今年3月21日,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j9九游会九游国际版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找不到、看不清等现象,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改进措施。如今, 距离该《公告》印发已有近半年时间,记者走访北京多家线下商超发现,一些今年3月21日后生产的食品,其生产日期、保质期仍在和消费者“躲猫猫”。
众所周知,食品生产日期是决定食品是否还在保质期内的一个重要参考数据。很多消费者到商超购买食品时,往往会先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,然后再查看食品的保质期,以决定是否购买。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,很多食品的外包装上往往只清晰地标注了保质期,却很难找到生产日期,不是字号太小,就是模糊不清,或者躲在角落。殊不知,食品生产日期“躲猫猫”不仅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,同时也严重威胁着消费者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其实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明确规定,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。同时,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中也明确规定,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,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、符号、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.8毫米,应清晰、醒目、持久,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。可见,食品生产日期不仅要“明确标示”,而且更要“清晰醒目”。
食品生产日期何时不再“躲猫猫”?笔者以为,防范食品生产日期“躲猫猫”需监管齐发力。一方面,监管要“严督查”。市场监管部门、食安委、消保组织等应积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,既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,又要加大督查力度,以防食品生产日期“躲猫猫”。另一方面,监管要“严处罚”。相关监管部门一旦发现食品生产日期“躲猫猫”,应采取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不妨通过高额罚单、列入“黑名单”、从业禁止,甚至是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,让食品生产厂商既付出经济代价和诚信代价,更付出禁业代价和法律代价,倒逼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据实、清晰、醒目地标注生产日期。
此外,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要“擦亮眼睛”,如果发现生产日期“躲猫猫”,既要拒绝购买,也要积极大胆地进行投诉举报,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损害。
当然,还有一点也很重要,那就是对食品生产日期标注细化规定、统一标准,让食品生产日期以更加醒目的方式呈现给消费者,比如放大字号、标注清晰、位置醒目等等,让消费者一目了然。
食品安全无小事,食品安全大于天。相信只要监管做到严督查、严处罚,消费者“擦亮眼睛”,再辅以细化规定、统一标准,就一定能有效防范食品生产日期“躲猫猫”的不法行为,从而守护好消费者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(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叶金福)